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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2月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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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定海区投资促进中心下属全资国有企业,公司位于定海区城西河路12号,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因工作需要,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定国资综[2012]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

岗位

岗位职责招聘

人数

学历

要求

专业要求年龄要求备注
综合部财务人员主要从事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预决算编制和管理等工作。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财会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如有三年及以上财务类工作经验,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
协调服务部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入驻企业设立、运营的全程跟踪服务、协调等工作。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限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公告公示栏

群岛新区公共招聘网()

舟山人才网()

上奇人才网()

58同城网(舟山)()

舟山晚报。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无违法犯罪纪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3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201室(定海区城西河路12号)。

3、联系电话:0580-8805187,联系人:王女士;13957201420,联系人:刘女士。

4、报名时携带材料:

(1)《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报名结束后三天内。

2、审查内容:主要审查报名者相关资格材料。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接收资格审查结果及未通过理由。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每个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如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经舟山市定海区投资促进中心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资格审查由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三)考试

1、考试方式:若招聘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该招聘岗位计划数6倍,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按照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果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考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招聘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超过该招聘岗位计划数6倍,则只进行面试环节。

2、成绩计算:如果需要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综合成绩;如果不需要增加笔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最终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本人不予聘用。

(六)待遇

年薪4万以上(不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2、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等作弊者。

3、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二)各招聘环节由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舟山市定海区同舟赢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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